论美国环境犯罪的罪责要件

作者:贾学胜
来源: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 38(03): 128-134.
DOI:10.13796/j.cnki.1001-5019.2014.03.019

摘要

美国的环境制定法规定了环境犯罪的罪责要件,但法院却基于保护环境的现实考量,适用公共福利犯罪原则,免除了控方对部分行为要素的犯罪心态的证明责任,从而使环境犯罪演变成为严格责任的犯罪。但是,环境犯罪的严格责任,并不是指环境犯罪的成立完全不要求罪责条件,而是对具体环境犯罪的某个或某几个行为要素不要求证明过错。我国环境犯罪中的客观超过要素与美国环境犯罪的严格责任,在降低环境犯罪追诉标准方面,具有异曲同工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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