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对量刑建议制度提出了全面性、普遍性、前置性、高效性、协商性、精准性等新要求。量刑建议制度的功能发展为激励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以量刑协商来保障被追诉人的量刑参与权以及消除量刑抗辩。由于检察官难于在短时间内具备确定刑量刑的能力,因而在实践中其需要借助法官丰富的量刑经验,所以认罪认罚中的量刑建议应当调整为以"幅度刑为主、确定刑为辅"的模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还需要化解提出罚金刑、缓刑建议面临的程序障碍,规范量刑建议的法庭审查程序,优化提出量刑建议的诉讼结构,包括加强侦查机关对量刑信息的收集,强化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明确法官的积极审查义务以及保障辩方、被害人充分参与量刑建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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