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伤害的消极义务和制度性人权这两个概念是托马斯·博格全球贫困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两者也面临一个重要批评:其最低限度的视角无法充分实现全球贫困人口的人权。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要全面实现贫困人口的人权问题,只提倡消极义务是远远不够的,也需提倡积极义务;其二,制度性人权限制了人权的普遍性问题,不足以解决制度性之外的人权缺失问题。基于消极义务对于贫困人口人权的实现更具可能性,以及制度性人权是在承认人权普遍性的基础上从全球经济制度层面上保证全球穷人的人权的实现问题,这些诘难无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