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企业再造”到政务“流程再造”再到行政执法“流程再造”,既是“流程再造”理论不断被其他学科吸收、借鉴和应用的过程,也是“流程再造”实践经验不断被提炼、总结和升华的过程。行政执法“流程再造”理论具有根本性、彻底性、显著性等一般特点,同时也蕴含着法治引领、人民本位、简政放权和科技赋能等特殊价值。推进行政执法“流程再造”,应以“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依托,整合组织结构,厘定权力界限,从“物理变化”到“化学反应”,从量变到质变,形成更加完善的行政执法运行体系,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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