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朝廷役法制度反复调整,南宋地方州县推行役法混乱无序。绍兴十二年,浙东路婺州金华县开始出现民众自发组织并依据文书确定轮派役次的义役制度。役首、役田与义役规约构成南宋义役制度基本组织架构。役首是义役制度决策核心,役田为制度运行提供经济保障,义役规约对组织成员发挥约束和规范作用。南宋义役主要在两浙路处州、婺州及其附近区域推行。处州义役是南宋义役制度运行的缩影,平江府常熟县是考察南宋义役与经界关系的典例。元代助役法及明代以赋役黄册编排里甲差役的方式,均是对南宋义役制度的继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