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律上的工伤种类尚未包含职场纯粹精神损害,存在法律空白。但这部分损害又有纳入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因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是:恶劣的工作条件,包括歧视和不平等、超负荷工作和工作不安全等正极大地威胁着劳动者的精神卫生状况。解决该问题的一项恰当对策是将职场纯粹精神损害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其首要任务是制定契合国情的纯粹精神损害工伤认定标准。具体而言,即通过借鉴域外法尤其相对成熟的美国法的经验,为我国“从无到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纯粹精神损害工伤认定标准提供备选方案。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