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危险行为适用连带责任追责,倾斜保护了原告受损权益,分散了原告求偿不能的风险;但在难以确定责任大小时,《民法典》第178条第2款适用平均担责的方式,缺乏具体适用标准,易造成个案不公;且连带责任人内部追偿的规定与"责、行匹配"的侵权法公平理念不符。着重关注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一定比例"之因果关系的比例责任可为以上难题提供合理解决途径,即将比例责任的分担方法用作计算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大小的依据。首先,基于比例"可能性"之判定标准划分各责任人的大致责任区间;其次,在动态体系论指引下,综合考察个案中存在的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空间与时间关联度、现实性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责任范围;最后,依据计算公式得出最终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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