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开始的司法改革涉及法院、检察院两大系统内的人员分类管理、改进办案组织、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职业保障制度等方面内容。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专业化、职业化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心与目标,归根到底即为去行政化。"行政"在中国的语境中可以做多层面理解,任何一层面都可折射出本轮司法改革所遭遇的"艰辛"。去行政化是司法改革的大势所趋,本轮改革中去行政化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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