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由控审失衡、控辩失衡、控方一头独大的权力配置引发的诸多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域外认罪协商特别是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相类似,为此有必要在与辩诉交易制度进行辩证比较的基础上,遵循端正检察院对该项制度适用率的考核导向,法院对量刑建议享有充分的司法审查权,强化律师的实质参与以及"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归位的完善路径,重塑控辩审三方关系,以期对该项制度作出更为科学的构建。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