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两国大量历史文献表明,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列屿的是中国人,而不是琉球人或日本人。钓鱼岛列屿并不属于"旧琉球王朝的势力所及范围",该列屿在明朝便被纳入中国的海防及行政管制区域。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根本没有涉及钓鱼岛列屿的主权问题。1952年美国托管当局将钓鱼岛列屿划入琉球列岛地理境界的经纬度内,这是极不适当的和不合国际法的。因此,日本声称拥有该列屿主权在国际法上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