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定犯违法性认识往往并不等同于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论是认识到刑事法律规范,还是认识到作为前置法的行政法律规范,都应当认为具有违法性认识。“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行为人不可避免地产生违法性认识错误,就应免责出罪。在判断违法性认识错误能否避免时,不能采取过于苛刻的标准,要求行为人穷尽所有可能也无法避免违法性认识错误才对其免责出罪。当行为人对其行为的适法性有疑虑而通过各种途径查询相关规范,但查询结果与实际生效的规范相冲突,因而产生违法性认识错误时,原则上不能承认该错误不可避免。如果行为人是向权威部门咨询行为的适法性,但权威部门的解释与法规范冲突,应承认该违法性认识错误系不可避免。行为人基于长期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对行为适法性的认知,与实际生效的法规范相冲突,因而产生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应认为是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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