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个案中对公司独立法人人格进行非持续性或非终局性的否定,以防止隔离股东个人有限责任一种特殊制度。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虽然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规定,但没有就具体的适用情形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由于现行立法欠缺详细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下司法实践中针对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尚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和司法认定。本文拟在参考国内外学者论著和有关司法案例的基础上,通过对比美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规定,具体探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中国目前的立法缺陷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