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来信】编辑同志:2015年7月,我在哈尔滨登记结婚。婚前,妻子杨柳青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房款总计66万元,其中贷款20万元。2014年1月起,杨柳青每月归还房贷。因该房屋婚后一直闲置,2015年10月,我俩决定将其对外出租,每月的租金刚好与所需归还的贷款金额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