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方苞义法说是桐城文论的纲领,涵括"言有物"与"言有序"两个重要方面。勘察清代文论史,可以看到桐城派内外对"义"与"法"二者关系的认知和评判都有较大差异,对桐城文论的质疑也往往因之而起,这已成为桐城派研究的一大误区,直接影响到相关研究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方苞倡导"义法",尤重"义"之思想,详细并持续地贯彻在他对《史记》《左传》《楚辞》等评点实践中;而对《管子》《荀子》文本的删削,更见其取"义"的重要路径。廓清这些论说,不仅能纠正桐城"义法说"研究之误,而且可在一定范围内弥补清代文论之未周。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