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19年1 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2020年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2020年3月19日

  • 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