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会计法》(2017年修正)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大多为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等管理性的规定,所以在第六章规定的违反《会计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以违法行为的责任性质而言,大多为公法性质的行政责任,例如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等行政责任,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有资格罚,例如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这是符合其法律性质的,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但是在实践应用中,会计法则应充分借鉴和吸收市场经济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有必要在会计法律责任形式中引入民事责任,完善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