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追求客观真实本质上不是认识论的要求,因此不构成否定认识论为证据法理论基础的根据。认识论、价值论、形式理性理论以及其他与证据立法相关的理论均可作为证据法的理论基础。针对我国证据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国证据法理论基础的转变,当不是从认识论走向价值论,而是从一种价值论走向另一种价值论。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