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法律援助法》的颁行,法律援助体系既面临依据新的法律援助制度系统的建构问题,也需要在原有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完善。欠发达县区是中国法律援助体系“木桶最短的一块木板”,亟待补足短板。针对欠发达县区法律援助的组织机构体系建设不均衡、平台体系衔接不流畅、实施体系缺乏操作性、监督体系单一、保障体系不健全、考评体系缺失等突出问题,应以《法律援助法》全面实施为契机,在重点把握欠发达县区法律援助多元需求基础上,全面完善其法律援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