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诗《野草》在鲁迅的作品中具有独特哲学意义,分别体现在几个方面:作为介于散文和诗之间的文体被选择、对城市空间的人类主体意识割裂化的表现、对文学历史的部分继承、作家精神成长历程的决斗与徘徊、文学政治性和抒情功能的结合。这几方面并行,成为该时期动荡不安地生存着的作家们独具一格的创作内核。本文试图通过《野草》现实历史的、精神的、理论式的梳理,在探究作家选择"散文诗"表现作品,而不是选择"诗"或"散文"文体的原因的同时,形成对当时作家内心冲动和时代背景的普遍性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