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世文献与出土简牍所见秦汉法律之间存在一些疑难问题未能解决,"秦汉律篇二级分类说"尝试通过重新解构汉律结构来解决其中部分疑难问题的企图应该加以肯定。但此说不仅有推测的成分,实际上至少其论证的主体部分都不是建立在实证和逻辑推论之上,与"假说"尚有本质区别;此说不仅史无明文,而且其自身存在着在关键问题上的模糊和逻辑混乱,无法通过《晋书》卷三十《刑法志》引魏律《序》、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睡虎地秦简和唐律获得有效的证明,并有不少与传世文献和出土简牍矛盾之处。故此说只是一个大胆但却错误的假设,对于相关疑难问题的解决只有"试错"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