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进程中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如"土地与人口""土地与收益""土地与城镇化""土地与‘家’在何处"等关系问题。在各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丰富实践中,广东"叶屋模式"与山东"东斟灌模式"具有制度创新的比较意义。广东叶屋村的土地整合,基本是一个土地重新分配、调整和置换的过程,是由村民自主发动、自主协商、自主整合的自治实践,是基于反复协商讨论、民主决策之上重新组织化的自我行为。而山东寿光东斟灌村,以蔬菜大棚种植为主导型产业,以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入股制度为核心,加之果蔬合作社、资金合作社一体联动,走出一条合作化规模农业发展之路。二者反映出一条共同规律:土地制度仍是新农村建设中的核心制度,土地仍是城镇化进程中最后的保障制度。未来,要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视角下,推动城乡一体进步的"一体化制度安排",必须思考以下问题及其所催生的制度性变革:农业现代化与当地城镇化、城市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农民-农民工-市民三个方面的"一体化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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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