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振兴离不开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加强永久性基本农田的保护对防止耕地面积减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国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立法仍存在立法层级低、划定标准不科学、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备、法律责任不健全等诸多弊端。美国、英国、日本的基本农田法律保护经验可资借鉴,我国应将立法层级由行政法规提升为专项法律;科学划定最低底线标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健全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通过以上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立法,从而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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