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行补充侦查作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和完善证据链条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减轻诉讼拖累、排除非法证据、强化侦查监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自行补充侦查的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面临着自行补充侦查适用率不高、取证能力较弱、工作质效有待提升以及法律规定不完善等适用障碍问题。对此,应当正确认识自行补充侦查的功能价值和地位作用,通过转变思想认识提高适用的自觉性、提升履职能力增强适用的质效性、完善配套法律确保适用的规范性等途径加强和改进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