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验社会科学的治理研究当中出现了常被忽视的两个概念——"不可治理性"和"可治理性",库伊曼还把后者阐发成为"可治理性理论"。相对于其他学科化和领域化的治理概念,它们当中隐含着独特的治理哲学问题。通过社会突现论这一视角来分析可治理性的基本预设,可以为治理哲学研究开辟一个新方向——分析社会认识论。分析社会认识论对于把治理理解为一个具有规范性和建构性的概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