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向贫困村派出扶贫干部是中国式扶贫取得胜利的关键举措。既有研究多将扶贫干部视为均质的整体或治贫机制中的抽象要素,忽视了个体的多样性和能动性。基于选派政策的差异,扶贫干部的责任有两种:一是需要为贫困县或贫困村脱贫负责,二是无须为县、村脱贫负责。同时,多样化的激励制度对干部群体的帮扶工作会产生不同的激励效果。在帮扶责任和激励制度的共同作用下,扶贫干部形成了以获得经济补贴、谋求职务晋升、完成政治任务以及丰富生命体验为主的帮扶动机。怀有不同动机的扶贫干部有着独特的行为模式,对治贫机制和治理绩效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厘清干部的帮扶动机差异,不仅在经验上贡献增量,还是理解干部驻村机制的微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