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政府不可避免地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比如公开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表面上看这是社会公众知情权与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之间的冲突,实际上却是疫情防控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衡量。基于公共利益的优先性,个人信息主体有必要适度让渡其权益,从而政府可以适度处理公民个人信息;但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政府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需要在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的指引下进行,并遵循比例原则,做到主体限定、目的限制、范围限缩与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