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预算法明确指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通过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和成因等综合分析,举借债务一定程度上是部分地方政府的无奈之举,但更多的是追求非常政绩而致的投资冲动。因此,全面把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需要依法依规勒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缰绳"。笔者认为,需要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高度,立足"控源头、建机制、严治理、强规范"四个关键环节,构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法治化的"四梁八柱",使其步入法治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