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3月31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几项新准则,金融资产由四分类调整为三分类。根据安排,H股上市银行及"A+H"股上市银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新准则,A股已上市银行自2019年起施行,其他非上市银行自2021年起施行。为做好实行新金融工具分类标准的准备,更好地应对会计准则的变化,文章从新分类标准的变化出发,以H地区四种不同类型的银行业法人机构金融工具会计数据为样本,探讨新分类标准对H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产生的影响。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