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版权“钓鱼维权”行为不仅影响了作品创作、浪费了司法资源,也破坏了版权生态,其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背景下版权制度滞后于技术变革、网络用户版权意识不强以及行为人对高额“维权”利益的追逐。完善网络版权登记制度,引入默示许可制度和“三振出局”制度,是规范版权行使行为,提升网络用户版权意识,促进版权生态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