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3年“非典”疫情爆发以来,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制建设得到了高度重视和不断发展,各种层次和类型的立法相继出台。然而,在应对2019年12月底“新冠”疫情中,我国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制暴露出应急基本法缺失、国家应急部门职权不明、行政应急权行使不规范、公民基本权利救济缺乏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全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本法,明确国家应急部门的职权,规范行政应急权的行使,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救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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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北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