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年的公安结构变革,大致可以划分为"文革"前17年初创期、10年文革巨变期以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完善期三个阶段。主要成就有:把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制度化;形成了公安机构职能体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发展战略构建了公安组织结构;充分把握新环境、新使命的需要和新技术提供的可能,有效推进了公安结构变革。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安结构变革,应在公安层级结构、公安部门结构、公安编制结构、公安职位结构变革,以及公安结构变革法治化等方面着力,并进行与之相关的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