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定义务,以豁免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的连带责任为基础和前提。现有规则从制度设计和实践效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导致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网络平台作为主要参与主体相互博弈,最终影响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和智力成果的传播。以合作为核心特征的合作模式,依托权利人与平台的合作,兼顾双方的共同利益并且合理分配成本负,是重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