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核算由收付实现制到权责发生制的转变,是从记录"结果"到反映"过程"的转变,但权责发生因其"不可见性"而赋予会计处理的"弹性"。相关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记账的基本要求需遵循"经济业务事项实际发生→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登记"这样的逻辑链条。也就是说,通过可见的原始凭证来证明或"固定"不可见的经济业务事项的权责发生。不可见的权责发生的无限性与可见的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就成为权责发生制在实践中的主要矛盾。新经济时代更是凸显和加剧了这种矛盾。解决这样的矛盾,一是需要会计哲学的大发展以为会计理论提供发展所需的充足养分;二是应充分关注新技术手段和方法为会计计量提供的巨大想象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