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呈持续增长趋势,这无疑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工作压力,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本文从实践中的真实数据出发,提出建立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并论证了做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以及经过考察期后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