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下,我们国家对待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态度是"厉而不严"。近年来我国立法提高入罪的数额标准,逐渐完善了贪污贿赂罪的罪刑配置问题,贪污贿赂罪体系也更加统一化,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体系方面,贪污贿赂罪应当通过分设不同章节,不可共用。情节方面,基于受贿罪罪刑配置的独立,受贿罪的法定刑评价标准应围绕以情节为中心。数额方面,应适当降低入罪数额标准来实现刑罚的"严而不厉"。在以保障人权、打击犯罪为最高宗旨的刑法领域,贪污贿赂罪的罪刑配置应做到立法协调合理、司法衔接有序、量刑科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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