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双轨制使得食用农产品的初级生产监管和入市流通监管隶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且在安全保障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差异。鉴于此,要建立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需要强化食用农产品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之间的无缝衔接。在这个方面,农业部门已采用试点的方式创新了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管理制度。对于这一依托于自我承诺、信息标识的产地准出管理,其是否能实现产地和销地之间的监管衔接还有赖于:一是利用市场导向的制度,如信用管理来强化其对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约束;二是在负责农业和市场监管的主管部门之间达成共识,协同推进该制度作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合格凭证;三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之际,自下而上地总结地方经验,进而通过国家立法为该制度的全国推广奠定上位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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