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办学机制、培养目标、传统观念等影响,高职院校公安与司法类专业在引导学生创新创业方面,有着天然劣势和不足。基于创新与创业的重要性,高职院校公安与司法类专业应当补齐创新创业教育短板,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相互渗透,健全创新创业教育机制,完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

  • 单位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