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现象在现实中频发不绝,基于儿童脆弱性、依赖性等特征应当得到家庭、国家、社会的特殊、全面的保护。当家庭保护失序时,国家的干预就必不可少。我国已初步建立儿童遭受家暴时国家干预机制,但受限于立法规定粗疏、传统的"家庭自治"理念以及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衔接、各环节实施的局限性,国家干预机制仍待进一步完善,以形成畅通的儿童权利保护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