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标准存在的问题目前,人民银行对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以下简称签发空头支票)的违法行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其依据标准是《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即"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由此可见,现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