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施行以来发挥积极作用,但是对于工伤与侵权竞合的法律规定仍不完善,甚至冲突,应当厘清工伤与侵权的边界。责任主体上以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范围作为区分,但现实中不断被扩充。适用模式上,工伤保险待遇在与第三人侵权及单位侵权竞合的情形下有差异。程序上,由于代位追偿权程序不完善导致劳动者可能存在适用漏洞,加大企业负担,应当通过立法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