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共同发展的理论基础在于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共生理论、差异竞争理论与错位竞争理论。这些理论说明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激烈对抗,而是共同组成了社会主义企业经济结构。为了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共同发展,必须进一步优化完善“国民共进”的营商环境,拓宽“国民共进”合作发展的新领域,创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发展的新机制,倡导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竞争性领域差异发展,引导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不同领域错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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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厦门大学; 福建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