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等多项准则,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债权人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业务的账务处理问题。具体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债权人以控股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债权人以控股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债权人以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和债权人以"三无"投资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其中:债权人以"三无"投资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根据重组转股后的股权是否能在短期出售,进一步分两种情形分别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