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商业银行的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它既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共同侵权行为,也不属于分别侵权行为,而是提供机会型竞合侵权行为,其责任形态对应的是补充责任。对商业银行的环境侵权责任采用与其一般注意义务相适应的过错责任原则更为恰当。商业银行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在责任承担上应适用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