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变法修律”至今百年有余,历经重大的社会变革,法学教育也伴随着转型,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也经历思想的转换和情势的适应。清末改法制,设大理院,创法部,法律专业人紧缺,高起点培养专业人才,走法律职业化之路,至民国艰难探索,随社会变迁剧烈,政权更迭频繁,司法成就斐然。新中国成立,人民司法制度创建,受苏联法学影响,走上人民司法或大众化之路,仍面临法律人才的不足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后,法科院校人数和规模迅速上升,专业化、职业化人才培养又提上日程。回顾路径的转变,培养法律专业人才,走司法职业化之路,建设法政政府和法治国家,使社会稳定,百姓幸福安康,这条路径躲不开,绕不过。

  • 单位
    许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