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章程“对外效力”问题,可拆解为四个小问题,即“章程”二字指什么、针对哪些“外部人”、其效力内容是什么、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来实现其效力。唯有如此拆析,方可厘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表述或论断。质言之,公司章程中仅限于那些对公司外部交易行为有影响的条款,才有可能对交易相对人产生对抗效力;在法教义学上构造章程事项之对抗效力时,须贯彻法定原则,即立法者依其立法衡量,决定赋予哪些章程事项以及何种效力样态的对抗效力。如何解决现行法上相关规定所存在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公司章程公示制度的完善建构。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