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 背景2019年4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9〕80号),通知指出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是促进药品回归临床价值的基础性工作,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具体要求。2021年7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1〕16号),内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南(2021年版试行)》,指南指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药品临床价值为导向,利用真实世界数据开展药品实际应用评价,组织对药品供应保障各环节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科学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适宜性、可及性等进行定性、定量数据整合分析,可以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促进科学、合理、安全用药[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