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的新时代下,《新环境保护法》为强化环保的战略性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作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主要制度之一,充分满足了我国生态安全的需求,并对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且发展与生存权互相配合对中国早日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意义重大。目前监管不力和控制权责模糊是中国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想要完善之前要迫切解决的问题,而新的环境保护法凸显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确保环保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保护健康的环境监测系统,科学的覆盖面和基于生态完整性的补偿的需要,因此新环境保护法与生态补偿制度的研究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