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伤引起膈肌破裂、膈疝,在临床外科及法医鉴定中并不常见,对于外伤性膈肌破裂、膈疝,在我国司法鉴定人体轻、重伤评定标准中也没有专门的规定。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只将膈肌破裂列入重伤二级,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导致的膈肌破裂未进行规定,只能比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近条款进行鉴定,与实际损伤情况并不相符。通过对2例膈肌破裂的鉴定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对现行的膈肌破裂损伤程度法医学鉴定标准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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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大理大学; 基础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