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罚结构修改的核心是以纠正我国刑罚结构中长期存在的"死刑过重、生刑偏轻"为目的,立足于死刑控制下通过提高有期徒刑上限予以解决是立法者做出的选择,一定程度上对此应当予以肯定,但随之也会导致刑罚结构更趋加重,立法和司法的矛盾与冲突更趋紧张,故而需要寻求更好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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