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内在主义和个体主义把创造力界定为人类的一种内在个体性能力,这一观点尽管抓住了创造力的部分存在构成及特点,但其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同时看到创造力的超越内在性和个体性的“宽”构成及其本质,特别是没有看到社会文化哲学所强调的社会文化的构成和存在方式。要解决新旧创新观的争端,真正揭示创造力的条件、构成和本质,建立科学的创新观,除了要继续坚持多学科的研究进路之外,还应同时有语言哲学、本体论、唯物史观和辩证法的观照、探讨,看到创造力有潜在与现实之分;现实的创造力有人类创造力与非人类创造力之别;人类创造力既有内在性、个体性,有心理的构成,同时又有社会文化的生成条件和构成,表现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因此有超越于心理现象的社会文化的存在方式,有“制度”“爱多斯”“审美化”之类的本质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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